施工围挡的选用要求
施工围挡的选用要求
施工围挡应根据工程类型、地质条件并结合现场施工组织等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形式和材质,具体规定如下:
一是固定式施工围挡优先选用能够重复利用的装配式形式。合理选用可再生能源砌体材料砌筑围挡,不得采用彩条布、行笆、无背衬板的喷船布,以及黏土砖等形式和材料。
二是在软士地基上,深基坑影响范围内、人流密集区的工程,以及倒边施工频繁的轨道交通工程和市政工程,宜选用轻型钢结构施工围挡、PVC板围挡,不宜采用彻筑式围挡。
三是对于施工工期较短的市致附属设施工程、道路养护维修工程等可选用交通锥、水马、临时隔离栏等移动式施工围挡。
四是固定式围挡和移动式围挡适用范围界限应符合施工围挡选用参照表的规定。
五是固定式施工围挡位于道路车行道交叉口等可能造成交通视线影响的区域,应采用通透式,占道施工项目围挡应设置瞥示灯、警示条和交通引导标牌等设施。
六是固定式施工围挡高度应投场外自然地面至围挡最低处计算,应考虑场外道路局部抬高等因素,主要路段以及涉及市容景观路段两旁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他区域施工现场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七是移动式施工围挡分为交通锥、水马、临时隔离栏,其高度应根据项目所处区域选择,具体应符合使用说明的相关规定。
八是刊载户外宣传内容的大型施工围挡(高度大于3.5m)应符合城巿户外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其结构应进行专项设计,保证安全。
九是施工围挡应确保场地内(污)水不流出,避免对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交通安全造成影响。
上一条: 施工围挡的外观要求